作者:吳豪人(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)
◆引言
2007年5月4日,馳譽國際的「神探」李昌鈺博士以法院鑑定證人身分出庭,使得
逐漸為社會所淡忘的蘇案掀起高潮。不過,從當天上午9點半到下午5點,整整一
天的交互詰問,令人深刻感受到的,不只是李博士的專業鑑識對於案情的釐清大
有幫助,更重要的是,「專業」對抗台灣司法實務界的「面子文化」──法官的
面子、檢察官的面子、警察的面子、法醫研究所的面子。
過去,當檢警法官法醫的面子與被告的利益,甚至生死相衝突之際,被犧牲的往
往是被告。今天則是辯方律師羅秉成所說的「司法五四運動」的開始,也是檢驗
台灣司法改革十年成敗的試金石。
如此具有指標性的案例,當然引發台灣社會的關注。然而人命關天,放任懶惰不
用功的媒體胡亂報導,恐怕未審先判的「台灣司法記者傳統」又要辜負李博士的
美意。聲援蘇案的民間團體(台權會、民間司改會、人本基金會等)一大早就到
台北高等法院排隊入庭旁聽。憑良心說,法院如果願意開放現場直播,台灣的國
民們也可以上一堂非常有意義的課。也許檢察官也會認命一點,節省司法資源。
很可惜法院並不同意這麼做。當然,就旁聽之後的感想而言,不開放直播算是「
英明叡智之舉」,否則原本就少得可憐的,台灣人民對於司法的信心──尤其是
對檢察官辦案的信心,恐怕又要雪上加霜了。
◆法庭上的律師團與李昌鈺博士
李博士曾經謙遜地說:「鑑識者所為之鑑識若不能被優秀的律師活用便毫無價值。
好比一架鋼琴,只有在傑出的演奏者手中,才能彈出優美的旋律」。
就這個定義而言,5月4日當天辯方律師團的表現可圈可點(唯一令人擔心的,是
法官究竟是知音還是音痴)。首先羅秉成律師以powerpoint放映警方所紀錄的命
案現場照片,錄影帶等,讓李博士娓娓道來,重建犯罪現場,並帶領法庭內所有人
一步一步了解,一個「合格的」鑑識意見,應該如何細心蒐證,如何客觀推理,
如何避免臆測與先入為主。
整個庭訊的詳細過程已有法庭書記官的完整紀錄,在此只節錄幾段重要的律師團
與李博士的對話如下:
羅秉成律師(以下略稱羅):關於本案凶器的菜刀,兩位被害人身上所受刀傷是
否為本刀所造成?
李昌鈺(以下略稱李):很有可能。一般菜刀多為長方形,只具有兩個尖角,一
個切面。本刀則接近正方形,有五個尖角,三個切面。再加上行兇時的方向,力
道,可形成各種不同形狀的刀痕。砍切割刺刮傷,本刀均可形成。
羅:從被害人傷口數量或傷勢可否判斷加害人人數?
李:很困難。
羅:可因此判斷凶器數量嗎?
李:必須原始現場,屍體及其他跡證都保持完整才有可能。
羅:一個人有可能連砍70幾刀嗎?
李:當然。在我的辦案經驗中,甚至有一個人連砍274刀的例子。
羅:被害人是否在清醒狀態下遇害?
李:可能清醒或半清醒。但是抵抗傷都在手上,可見不是打鬥傷。
羅:有無可能只有一把凶器?
李:很可能,照片上所有可見的傷痕,本刀均可完成。所以本案絕對不能排除一
人犯案的可能性。我的理由有四點:1.現場房間很狹小,能夠活動的只有床頭右
側,若依照檢方所稱「四人刀棍齊下」,空間太小;2.如果多人在場,噴濺型血
跡不可能像照片所顯示的既多又完整;3.現場只有兩種鞋印,走廊亦然,其中一
種居然還是警方不小心留下來的;4.被害人所受刀傷雖多,並不能據此證明為多
人犯案,且無棍傷瘀傷。
羅:您對本案起訴書之記載有何意見?
李:純就原始相片分析,我就發現有18個新線索,可證明檢方所提證據有誤。比
方原始起訴書中所說的「葉女遭輪姦」根本不足採信,因為並無任何傷痕;「刀
棍齊下」卻找不到棍傷;「犯人們清洗現場」說,也沒有任何痕跡可證明;「葉
女衣服被更換」更是子虛烏有;起訴書甚至把吳氏夫婦身上的傷痕寫顛倒了!
在這個過程中,最令人印象深刻的,是李博士不時的感嘆:「案發當時的警方在
保全現場以及蒐證上,如果能夠更小心,更仔細,更專業……,那麼這個案子實
在不難解決的…」。而他在回答蘇友辰律師的提問時,更強調:「不只鑑識要嚴
謹,一切都要嚴謹!本案是個不幸的案例,牽涉到太多的死亡與死刑,牽涉到太
多的生命,非嚴謹不可」。
◆法庭上的檢察官與李昌鈺博士
和辯方律師團相較之下,檢察官們的詰問就顯得亂槍打鳥,不知所云,要不然就
是一開始煞有介事,從100萬光年以外開始問起,因此挑起旁聽席的好奇心,以
為將要像好萊塢電影一樣,檢察官準備了一個精心策劃的陷阱,準備讓敵手跳下
去。接下來的提問必然環環相扣,最後讓惡德律師啞口無言,正義就此獲得勝利。
可是越聽下去越摸不著頭腦,問題與問題之間一點邏輯因果關係也沒有。鬧了半
天,原來檢察官只是在玩「convince people not, confuse people yes
(including him/herself)」的把戲。這還是比較恭維檢察官的看法,搞不好有些
人的腦袋裡根本就是一團漿糊,如此而已。
其實,這樣子的情形一點也不稀罕。從二審第一次開庭以來,檢察官們在交互詰
問的時候,總是給予旁聽席「事前沒有準備」、「硬拗」的印象。有的檢察官口
齒非常不伶俐,似乎沒有接受過修辭學的訓練,語尾助詞總是「……的話」,把
所有肯定句、否定句、疑問句、命令句全部都弄成假設語句;有時候甚至說出一
些令同為法律人的我焦急難堪的「愚問」。例如詰問吳木榮法醫的一段就非常經
典。
檢:「您在19**年曾赴美進修一年?」
吳:「是的」
檢:「過了幾年之後,您在19*#年又再度赴美進修?」
吳:「是的」
檢:「你不是才進修過了嗎?幹嘛又去?」
或許是我太敏感,但總覺得當時吳法醫臉上充滿同情鄙夷與不可置信的表情。呃,
原來你們法律人是「不進修的」,你們法律人的專業知識是「不必,或至少不必
經常update的」,或者「這位檢察官搞不好從考上檢察官之後,從來沒有進修過」。
簡單一句話吧,「這位檢察官有專業嗎」。
這位對於醫學院勤於追求新知大表不解的檢座,面對李昌鈺博士時,似乎比較「
有備而來」,可惜準備的程度正好提供李博士對他「機會教育」而已。試摘錄兩
人精采對話如下。又,括弧部分為我的個人觀察,推理與臆測,未必是事實。又,
我把他的語尾助詞「……的話」全拿掉了。
檢座甲(以下略稱甲):「李博士,我們都知道您是蜚聲國際的鑑識專家。可是
對於本案的現場重建,您到過現場嗎?」(勝!李沒到過現場。一句話就問倒他了)
李:「所謂的現場重建有三種類型。1.全部重建──需要有現場;2.部分重建──
年深日久,已無現場,只剩下照片等紀錄;3.特別重建──彈道,血跡等物證的
重建。本案中我的重建屬於部份重建」
甲:(聞所未聞,只好改變話題)「您的部分重建只依賴照片,可是照片拍的並
不完整,也就是說,您的重建是否有侷限?」
李:「VERY GOOD。像牆壁、天花板部分就沒有辦法重建現場,因為警方漏掉沒拍」
(所以,我的重建有侷限是誰的責任呢?)
甲:(尷尬)「您看過開山刀沒有?」
李:(這是什麼問題嘛!)「看過,沒用過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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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Jun 29 Fri 2007 07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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